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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黄河两岸交通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房 屋 征 收 决 定 公 告
济(天桥)征告字[2019]8号
为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黄河两岸交通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济泺路与泺安路交叉口,沿济泺路向北延伸,至二环北路(原泺口片区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30天。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附件: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