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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购内容你知道吗?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9-25 22:12:39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我们为大家收集了如下资料:

济南限购内容

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并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同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购房人还应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

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对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该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购房需准备的材料

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申报表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另外还要开具相关证明。

限购细则规定,购房人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查询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发现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对违反相关规定办理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购买二手住宅时,则将由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严格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信息,对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限购细则发布实施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民政、社保、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广大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要买“五证齐全”的合法商品住房,切记要及时进行合同网签。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找到的资料,希望对打算购房的朋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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