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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购令有什么细则?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9-25 22:11:25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随着许多城市推出限购令,济南市也相继推出了限购令,下面是有关济南限购令细则的资料。

济南限购政策

已有1套住房本市家庭及两年内交税1年外地家庭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包括二手房;已有2套住房本市家庭暂停购房。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严格执行*款比例不低于50%等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暂停发放贷款。还有住房是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商铺不属于家庭住房,所以本市户籍家庭已有商铺和住宅各1套,允许再在市区购买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则不能再购买住房。此外,限购政策只针对住房,商铺、写字楼、地下室、车库、厂房等不在限购范围,购房者不论是否可以购买住宅,购买这几类房产都是允许的。

济南房产限购令细则

限购令细则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已婚子女即使*和父母在同一*本上,也不算做一个家庭的成员。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户主及配偶姓名栏应填其父母信息,未成年子女姓名栏应填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信息。

此外,细则规定,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将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这就意味着,还没结婚的准夫妻俩共同购买婚房的话,将被按照一人新购一套房来对待。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并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同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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